所需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居住证明。属于郑州市户籍的,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明;非郑州市户籍的,需提交郑州市居住证或者《暂住登记凭证》;
(二)购车发票、盖章收据等电动自行车合法来历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相关凭证。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委托他人代办登记备案安装防盗车牌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委托书和委托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凡无法提供合法来历证明的电动自行车,原则上不予登记备案安装防盗车牌。确系本人所有、且电动自行车2018年10月12日之前购买,所有人自愿当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的,视情予以登记备案安装防盗车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