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车辆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前,应确保将全部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车辆产生非现场处罚(电子警察摄录等)交通违法行为后,既可以在号牌核发地交管部门进行处理,也可选择在交通违法发生地交管部门处理,同时还可以通过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tj.122.gov.cn)或“交管12123”App网络在线处理。
2、车型包括小微型和中型载客汽车、大型轿车、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不包括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申请人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省份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异地检验委托手续,实现全国范围通检。
办理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天津实施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自2020年11月20日起,实行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车主在天津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业务时,申请人无需再提交机动车交强险纸质凭证,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由网上核查。
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