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2020年8月、12月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2020年9月、2021年1月完成审核、复核、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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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对于符合补贴条件,因客观因素应发未发的补贴申请,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给予补发。补贴资金划拨前,因单位注销等原因致使补贴资金不能发放的,不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