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在2020年4月26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
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2、在2020年4月26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
3、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申请材料】
1、年 月广州市 区用人单位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年 月广州市 区用人单位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见附件)。
【应核验信息】
1、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
2、就业登记信息;
3、社保缴费信息;
4、申请人是否属于非劳务派遣单位。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2020年8月、12月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2020年9月、2021年1月完成审核、复核、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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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对于符合补贴条件,因客观因素应发未发的补贴申请,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给予补发。补贴资金划拨前,因单位注销等原因致使补贴资金不能发放的,不再发放。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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