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管理区内单位申请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于重点仓储、施工场地、财务室的看护;
2.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犬只应当经过训练;
3.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和封闭条件;
4.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5.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地点
应向市公安部门申请登记。
提交材料
1.养犬登记申请表;
2.犬只品种证明;
3.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4.相关的培训、训练证明。
注:重点管理区指南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