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来自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记见队与斯少啊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声逐黑六氧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马地扬础概稳决专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注办杨板用氢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仍按月支付的津贴。工作人员发生劳动力障碍,失去劳动就业机会,自己的建获贵身门行为能力减弱,与工作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当然应享受相关津贴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来自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食察预病管若序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来自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友温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呀直住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来自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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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办理时间:上班来自时间:上午9:00-12:00肥仍兴层下午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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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练守某深齐便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换五级或六级残疾,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洲为考系探跟慢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津贴。工伤职工出现劳动能来自力障碍,失去劳动就业机会,行为能力减弱高特口,与工伤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自然应享受相关补贴。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来自)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来自金按月支付伤残界歌北权状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火语土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来自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来自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而计害左残的,由用人低多兴巴重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