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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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1 17:37
将封闭内院等同于封闭小区似牵强。6.0.3的条文说明如下:6.0.3 实践证明,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如没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当发生火灾时也会妨碍扑救火灾的工作。为方便街区内疏散和消防施救,在建筑沿街长度每80m的范围内设置一个从街道经过建筑物的人行通道或公共楼梯间是必要的。从中可以推断出,“内院”是建筑+少量围墙(非必要条件)围合成的封闭、小型的室外空间,一栋建筑失火往往危及围合“内院”的其他建筑,也威胁院内的人员。这时人员疏散及消防扑救的时效性是至关重要的,而这样的空间在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方面比较困难。6.0.3条的出发点正是基于“内院”的消防方面的先天不足,提出特别措施。所谓的封闭小区,应该是现在普遍的存在。小区内的室外空间足够大,人员可以及时疏散到小区室外距失火建筑较远的地方以自保;消防车完全可以通过小区内消防车道及时到达失火建筑附近扑火施救,因此80m的要求没有实际意义。因此封闭内院不能等同于封闭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