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自愿无偿提供说明?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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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17:49

 就是签合同,其实签了也没多大用,你看下后面的说明就知道了。
  借车合同
  年 月 日 点 分,乙方 向车主甲方借车(车牌照:辽,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出门, 年 月 日 点 分归还(归还日期在车辆归还时填写)。车主无偿提供车辆,双方经检验车身 ,车况 ,车内 。
  车辆借出期间,(燃料费,过桥费,高速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切人员间接或直接(伤亡或伤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一方全额承担。车辆借出期间,车辆损坏 ,由乙方必须在四S店修理后经车主甲方检验同意后归还,车辆无修复价值或丢失,乙方按本车购买*为准,全额赔偿。车辆借出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违章经查证后由乙方受理。
  经双方审核无疑议后,双方签字合同即时生效。
  甲方:
  乙方:
  如果车辆只是单纯的出借,要看车主是否尽到了检查义务。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就可以认定车主存在过错:一是出借车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如制动性能不良;二是出借不能上路行驶的车辆,如报废车辆;三是将车辆出借给无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如借给无驾驶证或准驾车型与所借车型不符;四是将车辆借给虽有驾驶证但不符合安全驾驶要求的人,如醉酒、极度疲劳、重大疾病人员等。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对车主无过错审查非常严格,并不是全部免责。在交通事故中,车主即车辆所有人为侵权责任人,因这些规定系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上述协议排除了法律规定的车主即车辆所有人的责任,因此该约定只对协议双方有效,对外应为无效。一旦发生车祸,受害方有权要求车辆所有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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