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连芳的个人经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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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7:06

1999年,他与女友莫某在杭州市湖墅南路的电子市场租下摊位,开始经营电子器材。经营仅一年多,2001年1月12日,警方接到举报,从二人的摊位、仓库及住处共搜出碟片3600余张。后经警方鉴定,其中有3474张为淫秽碟片,均由袁、莫二人从浙江义乌购得,尚未售出。  袁、莫二人随即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刑事拘留,1个月后被正式批捕。法庭上,律师为袁作了罪轻辩护,提出袁的贩卖淫秽碟片行为属未遂,应减轻处罚。同年5月,拱墅区*正式对该案作出判决:袁与女友莫某均被判刑6年。至少在两个看守所里,袁连芳参与了两场冤案的定罪,这险些让三人丧命。
2003年春节后,他被关押到了千里之外的河南省鹤壁市看守所,与当时鹤壁市下辖的浚县发生的一起灭门血案嫌疑人马廷新同监。按马被无罪释放之后的说法,自己是在不堪折磨后,听从了袁连芳的“诱导”,才同意“自首”的。那份自首材料也是出自袁连芳的手笔。马廷新自供:“我说不是我杀的人,我不知道怎么写。他(袁连芳)就给我写。”马廷新每次提审回来,说过哪句话,这位狱中“大哥”都了如指掌。
2004年4月,袁又现身杭州市拱墅区看守所,与张辉同号。当时,张高平、张辉叔侄两人正是一起奸杀案的犯罪嫌疑人,而警方根本没有掌握任何物证痕迹,相反,据鉴定显示,女受害者的指甲中的陌生人DNA并不属于这对叔侄。一进监室,袁就多次问张辉“有没有做过”,张否认后便遭到了袁的毒打。此案一审有罪判决中的26条证据几乎都是事发前后的间接旁证,只有袁连芳作证称:张辉在看守所里自称曾奸杀过一名女子。
万幸的是,张氏叔侄在服刑近10年之后,于2013年3月26日被浙江高院宣判无罪。袁连芳则因“多次调派‘外地’协助*机关‘工作’”获得减刑,第一次减刑1年半,第二次减刑10个月,早在2004年9月就已出狱。
袁连芳的案例可与上述印证:无论在鹤壁市第一看守所内与马廷新同监,还是在拱墅区看守所内与张辉同监,袁连芳均是“大哥”、“号长”,并参与促成嫌犯承认“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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