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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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3 23:07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又在中国提出申请的,依照该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
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
先权。这种优先权,称为外国优先权。
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
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以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
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或者又以该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
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种优先权称为本国优
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