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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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3 14:01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于2021年1月23日放寒假,3月1日开学。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认真制定分区域、分年级错峰放假工作方案,确保放假时不发生人员集聚情况。如疫情防控部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新要求,寒假放假时间和新学期开学时间将适时调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遵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要求,学校不准在寒假期间补课或上新课,更不准出租教室或办各种名目的收费补习班,中小学教师一律不准从事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坚决禁止寒假期间学校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学生返校开展课程教学或复习辅导等活动;严禁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扩展资料:
各学校要统筹*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由学科组、年级组研究布置科学合理的寒假作业。鼓励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积极引导家长不盲目给孩子报校外培训班,减轻学生课外负担,保证广大师生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期。
各学校要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果,指导家长督促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培养劳动节约习惯,提高劳动能力,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重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学习有困难学生的学习帮扶,帮助其巩固所学知识。
参考资料:沧州市教育局-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中小学 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