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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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3 23:13
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合演出的建筑物、必要的器材设备和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
3.安全设施、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有必要的资金。
申请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向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条件
1、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演出经纪;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5、有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需达到10万注册资金);
6、外资公司中方占股必须在51%以上。
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法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以及联系方式;
3、三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指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彩色扫描件;
4、三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5、专职演出经纪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以及社保证明;
6、租赁凭证和租赁合同彩色扫描件(地址和营业执照一致,用途为办公)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