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和限高的区别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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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5 22:09

限高令和失信人的区别是:
1、不同的判断标准。判断标准的区别在于被执行人是否主观上不愿履行义务;
2、法律原因不同。列入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是强制执行的结果之一。强制执行的后果有被执行人有财产可执行,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程序终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只能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再执行。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的,有规定的,列入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
3、对象和效果不同。被执行人本身通常被列入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如果被执行人是公司或其他法人组织,不诚实的效力通常不会影响高管、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然而,*高消费措施面临着广泛的群体。除被执行人本人外,还可用于高管、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均可解除限高或失信:
1、被执行人履行完毕;
2、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3、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
4、已经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六十五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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