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需要什么程序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22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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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06:20

省内社保转移手续:
1、社保规定是可以随人的工作地点转换而迁移合并的。(迁移社保不需要花钱办理的)
2、先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建议复印一份)
3、将迁移的凭证带回户籍地,在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社保帐户,然后再将迁移回来的社保申请合并到现在新的帐户内即可。
4、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纳年限。
跨省社保转移手续:
1、申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
3、办理流程:参保人本人持所需资料到参保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携《参保缴费凭证》交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
拓展资料:
养老保险转移的具体手续
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一、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所以,到外地工作并继续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时,只要自己或者工作单位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就会为你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不需要自己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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