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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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2:08
非常抱歉,我出差了几天,现在才回复你。这不是“霸王条款”,只属于格式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当然你方还要证明货物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