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遗失了,被他人捡到索要钱财才肯还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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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遗失了,被他人捡到索要钱财才肯还,应该怎么办?
您好!手机遗失了被他人捡到,分两种情况救济:

1、从民事角度分析,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构成不当得利,失主可向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2、从刑事角度分析,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拒不返还,达到一定数额的可能构成侵占罪,因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失主可直接向提起刑事诉讼。法律依据:《刑法》第270条。

拓展 来源于《钟秀勇讲民法之精讲》

根据《民法典》第314条至第319条的规定,因拾得遗失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会在失主与拾得人(或等有关部门)之间产生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下面从拾得人的义务与权利进行分析。

拾得人(或等有关部门)的义务

1、根据《民法典》第314条规定可知,拾得人不能因拾得行为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有权请求拾得人返还遗失物及孳息。故拾得人应向失主返还遗失物及孳息。

2、根据《民法典》第314条、315条规定可知,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3、根据《民法典》第316条规定可知,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拾得人应妥善保管遗失物。

拾得人(有关部门)的权利

1、必要费用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对遗失物所支出的保管费、维持费、饲养费、通知费等必要费用,有权请求失主补偿。

2、失主悬赏遗失物的,拾得人完成了指定行为(无论拾得人是否知道悬赏广告;无论拾得人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双方成立悬赏广告之债,拾得人有权要求悬赏人按照悬赏广告的承诺支付报酬的义务。
但拾得人的权利适用有一个前提,仅限于拾得人无侵占遗失物的行为,若拾得人侵占遗失物,不仅丧失以上权利,达到一定数额的还可能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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