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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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4分钟前
首先,你方与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你方付出一定劳动资本,对方给付相应报酬,对方违法与否,与要求你方付出的劳动资本是否超过合同内容有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其次,开叉车是职业的一部分,如果你方所在职位要求的工作性质大于开叉车,那么在合理范围内,单位可以要求你方做其他工作。如果欠缺对职业的认识,应当进行详细询问。
根据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最后,如果单位要求做的事情超过你方职务范围,超过工作时间,在你方同意做这些工作后,那么单位应当支付你方一定的加班费或者奖金等,若你方不同意,而单位强制要求做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胁做,那么涉及违反劳动相关法律,严重的涉及刑法对强制用工的等犯罪。
总之,建议你明确自己工种,与单位协商奖金等补助。若存在严重侵犯你权益,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7分钟前
问题是你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上是不是已约定只干开叉车的工作?这是1;第2,如果没有约定,但平时你的工作量不大,而另外公司安排的工作你是能够胜任的,并未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因此,公司的做法其实不违背劳动法。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