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对国有事业单位的人员失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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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立案规定:
(一)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二)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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