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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渡时期,中国的性质是一个新民主主义社会。首先,这个时期的中国,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占据主导地位,但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仍然占有相当比重。社会主义的任务,在经济领域,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成分,改造非社会主义成分,将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转变为社会主义经济。因此,新中国成立后的 新民主主义时期并不是一个的社会形态,而是过渡阶段。
其次,过渡时期整体上虽然不完全是社会主义的,但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都具有社会主义因素,并且这些因素起决定性作用。因此,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不能截然分开,而是属于社会主义体系。
具体来看,过渡时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50年开始的,通过平抑全国物价和统一财经工作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为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奠定了基础。第二阶段是从1953年到1956年,这一阶段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明确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同时,制定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展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并逐步进行了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改造。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到了1956年,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基本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