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手受伤了,公司让我拿自己工资来还医药费,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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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6分钟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综合您所描述的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您在工作中因为工作受伤,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认定及鉴定后,您工伤期间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待遇,并要求社保基金报销医疗等费用。目前,单位扣发工资的行为涉嫌违法,工伤医疗费用,一般应由单位垫付,而不是非要等到认定结果后,再报销。但我们也提醒,如果您当初曾向单位借款,且单位也支付了您工伤保险中应由单位承担的停工留薪工资等待遇的,则单位也可以此为由,扣您的工资。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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