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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分钟前
根据《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申请认定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在我市同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二)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其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较完善的研究开发与试验条件和较强的科技研发持续投入能力;
1.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2人,其中专职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6人;
2.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原值不低于3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50万元);
3.上年度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不少于2个;
4.上年度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
上述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得低于评价指标值。
(四)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规等违法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