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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编制公式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分为四个部分:补充资料、主表、补充资料及主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首先,确定补充资料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计算公式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现金的期末余额-现金的期初余额。
接着,确定主表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实收资本或股本期末数-实收资本或股本期初数) + (应付债券期末数-应付债券期初数)
2. 借款收到的现金 = (短期借款期末数-短期借款期初数) + (长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
3.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如投资人未按期缴纳股权的罚款现金收入等。
4.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短期借款期初数-短期借款期末数) + (长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 - 利息 + (应付债券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 - 利息
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应付股利借方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长期借款利息 + 在建工程利息 + 应付债券利息 - 预提费用中“计提利息”贷方余额 - 票据贴现利息支出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如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等。
然后,确定主表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短期投资期初数-短期投资期末数) + (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 + (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
2.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利润表投资收益 - (应收利息期末数-应收利息期初数) - (应收股利期末数-应收股利期初数)
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 “固定资产清理”的贷方余额 + (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 + (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4.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如收回融资租赁设备本金等。
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在建工程期末数-在建工程期初数) - 利息 + (固定资产期末数-固定资产期初数) + (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 + (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6.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短期投资期末数-短期投资期初数) +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 - 投资收益或损失 + (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 - 投资收益或损失
7.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如投资未按期到位罚款。
接着,确定补充资料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 净利润 = 根据利润表净利润数填列。
2.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 本期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发生额累计数。
3. 固定资产折旧 = 制造费用中折旧 + 管理费用中折旧 或:累计折旧期末数-累计折旧期初数。
4. 无形资产摊销 = 无形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或=无形资产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长期待摊费用(期初数-期末数) 或=长期待摊费用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6. 待摊费用的减少(减:增加) = 待摊费用期初数-待摊费用期末数。
7. 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 = 预提费用期末数-预提费用期初数。
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 根据固定资产清理及营业外支出(或收入)明细账分析填列。
9.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 根据固定资产清理及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分析填列。
10. 财务费用 = 利息支出-应收票据的贴现利息。
11. 投资损失(减:收益) = 投资收益(借方余额正号填列,贷方余额负号填列)。
12.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 递延税款(期末数-期初数)
13.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 存货(期初数-期末数)。
14.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 应收账款(期初数-期末数) + 应收票据(期初数-期末数) + 预付账款(期初数-期末数) + 其他应收款(期初数-期末数) + 待摊费用(期初数-期末数)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15.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 应付账款(期末数-期初数) + 预收账款(期末数-期初数) + 应付票据(期末数-期初数) + 应付工资(期末数-期初数) + 应付福利费(期末数-期初数) + 应交税金(期末数-期初数) + 其他应交款(期末数-期初数)。
最后,确定主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1+17%) + 利润表中其他业务收入 + (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 - 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2. 收到的税费返还 = (应收补贴款期初余额-应收补贴款期末余额) + 补贴收入 + 所得税本期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3.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营业外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 + 其他业务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 + 其他应收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 + 其他应付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 +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公式一)。
具体操作中,数据难以精确,该项目留到最后倒挤填列,计算公式是: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公式二) = 补充资料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4+5+6+7) }。
公式的计算结果与倒挤产生的数据相差不会太大。
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成本+(存货期末余额-存货期初余额)] ×(1+17%) + 其他业务支出(剔除税金) + (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 + (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 (预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初余额)。
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应付工资”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 + “应付福利费”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 + 管理费用中“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 + 成本及制造费用明细表中的“劳动保护费”。
6. 支付的各项税费 = “应交税金”各明细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 + “其他应交款”各明细账户借方数 + “管理费用”中“税金”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 + “其他业务支出”中有关税金项目。
7.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营业外支出(剔除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管理费用(剔除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折旧、坏账准备或坏账损失、列入的各项税金等) + 营业费用、成本及制造费用(剔除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 其他应收款本期借方发生额 + 其他应付款本期借方发生额 + 银行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