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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所定之条文,*机关在释放已被依法逮捕的人员亦或是改变既有的逮捕措施时,理应及时将相关决定告知原批准对此事进行审核及审批的人民*。这就意味着,若*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他们必须向人民*通报此项决定。因此,从法律层面上讲,人民*无疑是最先获悉取保候审决定的机构。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详细列举了可适用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况,然而却并未明确指出究竟由哪方机构先行得知取保候审的决定。因此,根据第九十六条的明文规定,我们有理由认为人民*是最先知晓取保候审决定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