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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套内分户用水点的给水压力应不低于0.05MPa,而入户管的给水压力不应超过0.35MPa。
2. 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第3.3.5条中规定,高层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应进行竖向分区。竖向分区的压力要求如下:
- 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0.45MPa。
- 当静水压力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时,应设有减压或调压措施。
- 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压力要求。
3. 根据同一规范的第3.3.5条,居住建筑的入户管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4. 在考虑二次供水时,一般而言,7层及以上的住宅,以及檐高超过20米的建筑,可被定义为高层住宅。根据楼层高度的不同,高层住宅可分为中高层(即通常所说的“小高层”)、高层和超高层。其中,7至9层为中高层,10层及以上为高层,总高度超过100米的则为超高层。目前,中高层和高层是较为常见的高层住宅类型。
5. 二次供水设备是指在单位时间内能够输出一定流量和扬程的自动启停给水设备。根据用途,这类设备可分为消防、生活、生产和污水处理四大类。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二次供水设备包括无负压供水设备、变频恒压供水设备和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