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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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1:35
进货价45元,所以在购买行为发生前,王小姐拥有的“资产”为“鞋+现金”,即“45x3=135元+现金0元”。
该事件中有3个人物:顾客、邻铺、王小姐。
购买行为发生后,且在发现钱是假的之前,观察王小姐的“资产”变化:
(1)鞋45x(3-3)=0元;
(2)现金0+90=90元;
发现钱是假的后,再观察王小姐的“资产”变化:
(3)鞋0元;
(4)现金90-100元;
综上,整个事件发生后,王小姐拥有的“资产”为“鞋0元+现金-10元”;与事件发生前相减,王小姐一共亏了145元。
这个问题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去解算:
邻铺一方肯定是既无所得也无所失的!所以得失仅在顾客与王小姐之间,王小姐之失即为顾客之所得。顾客一分钱不花就买到了三双进价45元的鞋,且获得了找零10元。
整个事件发生前,顾客所拥有的“资产”为0,事件发生后,顾客所拥有的“资产”变为三双鞋(45x3=135元),再加10元现金,一共得了145元。相应地,王小姐应该一共亏了145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1:41
一只鞋亏45-30元,一双鞋亏30元,加上100元假币,共计亏了130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1:33
45+45+100-30=160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1:40
王小姐一共亏的钱等于顾客从王小姐这拿走的,即45元+找零的70元=115元。
王小姐从邻居拿了100元真钱,又还给邻居100元。所以这里亏多少钱跟邻居给什么关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1:34
一百元是假的,等于没给钱,送了别人一双鞋,另外送了40元,一共亏了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