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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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4:21
是词语。“课以”应为“科以”。“课”只作“征(税)”用;“科”意为“判定(刑罚)”。“课以重罚”应为“科以重罚”。"课",当为"科"之误。见第5版《现汉》"科"。 然而社会上已经习惯了这种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