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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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20:41
2018年6月,刘某应聘到通信技术企业担任技术工程师,公司与他签订了5年的合同,合同中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并签订了培训协议。上班的第1个月公司就出资26800元,送刘某到深圳去参加技术培训。培训结束后,刘某回到公司继续上班,1个月后,他向经理书面提出了辞职申请。经理在辞职申请上批示,允许辞职,但需先按合同约定赔偿培训费26800元。刘某认为,在试用期内职工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行为。经理表示,公司花了26800元培训费,在劳动合同中又有约定,所以应该赔偿这26800元,这与辞职并不矛盾。请结合案例分析,公司安排试用期员工外训,可以要求补偿金吗?
公司安排试用期员工外训,不可以要求补偿金。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这一规定,只要是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就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对涉及的培训费问题进行了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从中可以看出,尽管刘某接受公司的出资培训,劳动合同中也有相应的赔偿条款,由于是在试用期内提出的辞职(即解除劳动合同) ,刘某就不需要支付这笔培训费,公司不得要求刘某赔偿该笔培训费用。如果,刘某不是在试用期内,而是在试用期满以后才辞职的,那他就应该按合同约定,对这笔培训费进行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