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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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8:53
白城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旨在强化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失业保险功能,增强基金调动力。根据258号令、259号令及省198号令,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规定。
一、县(市)需强化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领导,实行属地化管理,以两级负责制为基础,确保工作责任明确,将风险分散与失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及推动事业单位参保相结合。
二、市通过目标考核机制,每年与县(市)签订目标责任状,考核失业保险扩面等指标,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将影响市级统筹基金的调剂金分配。
三、设立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社保局,负责办法的实施和调度工作。
四、筹集基金方面,每季度后10日前,县(市)需上缴30%的市级统筹调剂金,同时提取20%的应急准备金,应急准备金由各县(市)自行管理。
五、基金使用时,县(市)先申请市级调剂金,不足部分可申请省级;县级需承担最后兜底责任。市级统筹准备金用于紧急情况,应急准备金需逐年偿还。
六、市级统筹基金拨付与县(市)征缴情况、财政补助挂钩,未达标者将减少调剂金。资金管理需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七、实行市级统筹后,省级调剂金上解比例及方式不变。同时,建立失业保险金预警机制,基金不足支付两个月时需报告。
八、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各县(市)执行,市社保局定期检查发放情况,有问题按法规处理。
九、社保部门负责上解资金,市社保局负责拨付。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分别负责监督基金筹集与管理,确保合规。
十、未涵盖事项,参照相关法规执行。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市社保局负责解释。
以上为白城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详细规定,旨在保障失业人员权益,稳定社会就业。
白城市关于印发白城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