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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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0:28
根据有关规定,在机动车买卖过程中,当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则必须到当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交易手续;再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没有办理交易过户的,双方交易不具备法律效力,车辆产权也不转移。这样看来,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车交易,对交易双方都存在隐患:
先说卖车方。由于卖车行为无法律效力,卖出的汽车日后发生交通肇事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机动车驾驶员暂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卖车人就有可能充当冤大头,无辜承担赔偿责任,付出一定的意外代价。
再说买车方。虽然拥有了二手车辆,但产权未转移到自己名下,日后容易发生纠纷。如卖车人后悔?可以收回汽车;有关部门追缴卖车人财产时,该车仍属于追缴范围,使买来的车辆并不能让新车主实实在在地拥有、踏踏实实地使用。
回到问题上来,你仍旧可以买交强险,只不过是以对方的名义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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