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带手机进入监管区及处理办法依据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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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7:35

1、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006年7月24日 司发通[2006]47号)
 四、禁止将移动电话带入罪犯生活、学习、劳动现场。违反规定带入、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将移动电话提供给罪犯使用的,对一律辞退,取消警衔;对工人一律辞退,解除劳动关系。
  2、《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司法电[2009]第91号
第四章、队伍管理
第29条 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监狱大门外应设手机存储专柜,对携带手机进入监狱的人民,一律取消警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7:32

依据领导说的算,你敢违反想怎么处理你,就怎么处理你。关键看你有没有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7:30

手机太容易泄密了,被犯人拿了更不得了——说到底,也是保护干警啊!咱也没这觉悟,所以改行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7:29

1、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006年7月24日 司发通[2006]47号)
 四、禁止将移动电话带入罪犯生活、学习、劳动现场。违反规定带入、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将移动电话提供给罪犯使用的,对一律辞退,取消警衔;对工人一律辞退,解除劳动关系。
  2、《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司法电[2009]第91号
第四章、队伍管理
第29条 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监狱大门外应设手机存储专柜,对携带手机进入监狱的人民,一律取消警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7:34

依据领导说的算,你敢违反想怎么处理你,就怎么处理你。关键看你有没有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7:30

手机太容易泄密了,被犯人拿了更不得了——说到底,也是保护干警啊!咱也没这觉悟,所以改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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