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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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程序,即通过专业鉴定机构对司法或仲裁案件中涉及的特定事实、证据进行科学分析和判断的过程。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委托阶段,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的委托,或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委托。若为非诉讼案件,受托则需遵从行业规定。通常,司法鉴定机构会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对于即时受理的案件,应迅速完成;对于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案件,则需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委托人。若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需退回材料并解释原因。

其次,受理阶段,鉴定机构指派具备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需由至少两位具有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员共同完成。

接着,补充鉴定阶段,鉴定机构审查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若非特殊情况,则需告知并退回委托书。如符合特殊情形,可由原鉴定人或其他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补充鉴定文书为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补充鉴定主要在发现新证据或原有遗漏时进行。

重新鉴定阶段,针对原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情况,可由其他机构进行重新鉴定。主要情形包括鉴定范围或执业类别超限、送鉴材料虚假、使用不当标准或设备、与其他证据矛盾、鉴定人应当回避未回避、出具错误结论等。

复核鉴定阶段,对有异议的鉴定结论,其他资质较高的机构可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时需提供原鉴定材料及原鉴定文书。

鉴定文书出具阶段,鉴定人员完成鉴定工作后,应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制作司法鉴定文书。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鉴定机构存档。

最后,司法鉴定人出庭阶段,应按照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要求出庭,出示执业证书,就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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