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后原租赁合同的责任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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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即使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没有变更,在法律上也不会影响新房主的权利,只要您把他应得的租金给他就可以了,你也不需要负责任,因为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原租赁合同在你和承租人之间还是有效的。但您在出卖房屋时有义务通知现在的承租人,她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

家里的东西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您是可以拿走的,因为这些物品是可以和房子分离的,而且房屋买卖也分为带家用物品与不带家用物品,两种交易方式,因此,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您是可以拿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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