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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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些案情比较简单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这样可以大大节约司法成本,但是很多案件是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那么哪些案件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呢?
  网友咨询:
  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或者对主要犯罪事实有异议的;
  (六)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律师补充:
  建议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法律依据】
  《人民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百三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不得建议人民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或者对主要犯罪事实有异议的;
  (六)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人民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认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人民提出纠正意见;具有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人民可以建议人民不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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