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违章建设行政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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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8:11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部,对于违章建设的行政处罚标准是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违法建筑,按照违章建筑工程造价款5%以上的10%以下进行行政罚款,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改正违法行为,可以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一、北京违章建设行政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违章建设行政处罚标准是,在20日内书面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限期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处该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已经建成的违法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应当在20日内书面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限期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处该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该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和限期拆除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没收实物的处置和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严格监管。

二、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1、改变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2、未征得同意,擅自改建、翻建、扩建的建筑。

3、临时建筑,逾期未拆除的。

4、擅自改动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5、非法转让特区内已经城市化的居委会,或者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非法转让村民自用宅基地,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

6、在已经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场所用地、公共绿化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7、虽为农村自用宅基地,或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但是违反了当地的城市规划,或者超过了当地的规定标准。

8、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建筑物。

事实上,各地对于已经发现的违章建设,不可能直接由城乡规划局强制拆除,城乡规划局正式强制拆除之前,都会先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相关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城乡规划局才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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