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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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20:49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有企业也应该按照国家规定办事。
其中,工作日加班和法定假日加班,不能调休,必须发放加班费。加班费按照当月正常工资计算。比如你工资2175元(包括不提供发放的补贴等),正常日工资为100元/天,小时工资=12,5元。如果你中间请假几天,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是不变的。
关键是你要提供加班的证据,如果没有直接证据的话(比如考勤记录),你最好提供一下你的上关于上班的视频、通知你加班的聊天记录、录音等。否则,国家很难认定你的加班事实。怎么支持你呢?
主管机关是劳动局下设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20:46
周一到周五是按日工资的150%计算,周日是按200%,法定假期是按300%计算,如果要告的话,最好能提供加班的相关证据,这个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