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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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0:23
本文旨在阐述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运行机制。根据《会计法》第50条的界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含了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制度、以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四大基本内容。
在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方面,现阶段包括会计准则和统一会计制度两大体系。此体系在动态发展过程中,已实现初步统一,推动了我国会计的国际化进程。但当前体系仍存在不足,如会计准则体系尚未完善,与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目标——逐步建立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还有一定距离。此外,行业会计制度与准则体系存在重叠,种类较多,不便于执行。随着具体准则的出台和指南的配套实施,行业会计制度的作用应重新评估,与准则的关系也应重新认识和定位。建议将现行行业会计制度合并、修订和统一,形成统一的综合制度,为小型企业制定简易会计制度,并对金融等特殊行业考虑单独制定会计制度。
在国家统一的会计监督体系方面,会计监督与会计核算共同构成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会计监督过程寓于会计核算过程之中,遵循同样的法规制度,因此现阶段尚无的会计监督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监督制度实际上寓于会计核算制度之中。
国家统一的会计机构与人员制度方面,新修订的《会计法》规定,包括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度、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等。现阶段,会计机构与人员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制度》已出台,标志着我国面向21世纪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程的全面启动。
国家统一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方面,现阶段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计算机代替手工记帐管理办法、以及代理记帐管理办法等。这些制度的有关重要内容已上升为法律条文,并在新修订的《会计法》中涉及。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运行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要点:全国常委会负责制定或修改《会计法》;全国常委会授权财政部负责制定、修改、完善一定时期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各会计主体依《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合法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小型会计主体可实行委托代理记帐方式;在不违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各会计主体单位可依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内部会计核算与管理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各种核算制度及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