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老龄人口无退休金,子女不养活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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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1:46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四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十六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十八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十九条 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1:44

上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1:46

第一,我们国家的传统养老方式有养老保险,子女赡养,社会救助等几种方式。目前国家养老保险已经覆盖所有人员,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出台当年已经满60周岁的老人,不缴纳养老保险,就可以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
  第二,养老金不能维持生活的,子女又不尽赡养义务的,作为老人,可以向起诉,对于有赡养能力的,会依法判决赡养老人,尽到赡养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子女没有赡养能力的,可以申请低保,维持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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