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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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00:00
一,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支付每满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补交职工的社保。注意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是有一年的时效的。
二,重点在于劳动者掌握如工作证、工资流水、签到表的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三,和单位协商不一致的,向当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具体分析如下:1,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的,你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进行经济补偿,补缴社保。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是可以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参照: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现在你的重点是对你劳动关系材料的取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23:59
...如果你想继续干就凉拌,如果你觉得待遇不好像换个单位就找劳动局仲裁。就这么简单。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