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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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4小时前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需按照5%的税率缴纳。具体到预收款方式销售的情况,需要在收到预收款时按3%的预征率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中,进一步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的。计算应预缴税款的公式为:应预缴税款=预收款+ (1 + 5%) X3%。小规模纳税人需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内,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