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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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7:25
可以的,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跨省异地跨缴纳交通罚款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湖南、重庆、陕西、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等16个省(市)。当事人在上述16个省(市)因交通违法行为被交管部门现场处罚后,可以到处罚地省(市)指定银行的全国任意营业网点柜台缴款。
试点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仅适用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现场做出的罚款处罚,且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不是处罚地所在省份交管部门核发的情形。银行营业网点代收交通违法罚款后,向当事人出具已缴款证明;当事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后,可查询缴款记录或打印缴款成功界面、缴款凭条留存。代理银行总行将收取的罚款信息及时传递至全国省级交通违法处罚和缴款信息交换平台,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罚款收缴信息将该违法记录变更为“已处理”,以便当事人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