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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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6:01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专项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资金使用,确保资金有效、合理地用于场所的建设、日常运转、设备更新及人员培训。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一、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1. 场所新建项目:针对尚未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县(市、区)新建综合性场所,每新建一个场所分配资金总额30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资金240万元,配置设备资金60万元)。
2. 运转补助项目:对已开展活动的场所提供日常运转经费补助,每年每个场所补助10万元。
3. 设备更新项目:针对已开展活动3年以上的场所,每3年更新置换一次折旧报废设备,每场所分配资金60万元。
4. 人员培训项目:对场所的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进行培训,具体资金分配依据各地方使用彩票公益金新建场所的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数量及校外教育理论课题需求情况确定。
二、资金分配标准:
1. 场所新建项目资金分配依据:各地未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县(市、区)数量,每县(市、区)分配300万元。
2. 运转补助项目资金分配依据:2001年至2006年彩票公益金国家扶持建设场所数量及2008年至2010年场所竣工投入使用情况,每场所每年补助10万元。
3. 设备更新项目资金分配依据:2001年至2006年彩票公益金国家扶持建设场所数量,每场所分配60万元。
4. 人员培训项目资金分配依据:2001年至2010年间新建场所的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数量及校外教育理论课题需求,具体资金分配将考虑上述因素。
通过上述资金使用范围和分配标准的设定,专项彩票公益金将更有效地支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与运营,为青少年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教育和活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