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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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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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1 11:49
精简压缩后的文章:
1 总则
目的:确保居民居住环境质量,合理使用土地和空间,制定本规范。
适用范围: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居住区分级:根据户数或人口规模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1.0.3a 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多样,包括居住区-小区-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 居住区配建设施需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面积指标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 基本原则:遵循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综合考虑地方特点、环境条件,适应居民活动规律,创造宜居环境,考虑老年人、残疾人需求,促进工业化与商品化,兼顾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1.0.6 设计规划还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术语、代号(简略版)
城市居住区:不同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配建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小区:特定规模的居住区,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组团:小规模的居住聚居地,配建基层公共服务设施。
其它术语
居住区用地(R):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
住宅用地(R0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为居民服务的各类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R03):居住区、小区、组团级道路用地。
公共绿地(R04):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
用地与建筑
总用地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它用地。
各项用地面积占比:住宅用地占50-60%,公建用地占15-25%,道路用地占10-18%,公共绿地占7.5-18%。
居住区内建筑
应包括住宅与公共服务设施两部分。
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方便居民生活,安全,物业管理。
组织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服务。
人流、车流组织,创造安全居住环境。
空间与环境设计
规划与建筑体现地方特色,与环境协调。
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污染。
设置建筑小品,美化环境。
注重景观完整性,管线地下埋设。
公共活动空间设计,处理好与人的活动关系。
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
在文物保护区内,遵循保护规划进行设计。
注意
保护名木需依法执行。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与构筑物,应避免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
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布置:优选环境条件优越地段,合理紧凑;面街住宅出入口不宜直接面对城市道路和居住区级道路;考虑气候特点,合理利用日照、通风与防风沙。
日照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需满足冬至日照2小时;旧区改建项目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至大寒日日照1小时。
间距与折减系数:住宅间距需满足日照要求,考虑采光、通风、消防等,采用折减系数换算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
层数与标准:根据城市规划和经济效益确定住宅层数;无电梯住宅不超过六层;建筑面积净密度控制指标根据建筑气候区划分,多层住宅最高为40%,高层住宅最高为3.5万m/ha。
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区应配套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设施,配建水平与居住人口规模相符,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使用。
以上内容概要涵盖了住宅设计的基本要求与公共设施配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