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印刷行业协会协会章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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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2:15


本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组建,全称为上海市印刷行业协会,简称SPTA。协会主要由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及印刷机械、设备、器材生产经营和印刷教育、科研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跨部门、跨所有制,是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本协会的宗旨在于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为促进上海市印刷行业的发展提供服务。协会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业务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行业协会发展署,注册登记主管部门为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同时接受上述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协会的任务包括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印刷行业的各项方针、,参与决策论证,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发布行业信息,提供公信证明,进行价格协调,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等。业务范围涵盖调研培训、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编辑出版、会展招商、产品或行业推介等活动。



会员需依法取得本市营业执照,从事相关印刷经营活动,并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加入。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参加协会活动、获得服务优先权、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等权利。同时,会员需遵守协会章程、决议、行规行约,支持协会工作,提供资料、报表,并按规定缴纳会费。会员退会需书面通知,并交回会员证书。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的会员,协会可采取警告、业内批评、通报批评、劝其退会或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



协会组织结构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和副会长。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协会终止事宜等。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等。常务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会长是本协会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检查决议落实情况,代表协会签署文件等。秘书处为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等。



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部门委托事项资助、活动收入、利息、经济实体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会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来源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监督,公开剩余财产用于发展相关事业。



本章程修改需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的章程需经上海市行业协会发展署、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审查同意,并在30日内报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核准生效。



本协会因解散、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海市行业协会发展署、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审查同意。协会终止前需成立清算小组,处理善后事宜。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本章程自2004年4月28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自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扩展资料

上海市印刷行业协会,成立于2004年4月28日。为本市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以及相关的印刷机械、设备、器材生产经营和印刷教育、科研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协会现有各种所有制会员单位300余家。其中副会长单位14家,理事单位97家。协会设专家咨询部、市场信息部、技术服务部、会展交流部及办公室等四部一室,协会还下设闸北区办事处一个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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