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专利法主要内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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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6:35

在澳大利亚,专利法允许申请人申请标准专利或小专利,同时对改进发明还可申请增补专利。发明人、其受让人或受外国发明人委托传送文件的人,无论是否为澳大利亚居民,皆可成为申请人。外国人在申请专利时,必须在澳大利亚有通讯地址。专利申请的发明成果须为新的产品或方法,可包含物品、设备、工艺或方法的创新构思。然而,涉及人体的医疗和外科治疗方法、用于控制制造过程的检测方法、仅作为食品或药品的混合物,以及制造此类混合物的方法,不适用于专利保护。此外,违反澳大利亚法律的发明及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也不受保护。整容治疗方法、新型药物、植物和生物方法则可获得专利保护。若一项发明在提出专利申请前未在澳大利亚国内发表、使用或为公众所知,则符合新颖性条件。然而,根据巴黎公约规定,外国人申请专利时,如果澳大利亚能够获得国外出版物上对该发明的公开,则该发明将失去新颖性。


扩展资料

1952年颁布,此后又修改过14次。现行专利法采用的是1984年的修订本。早在1925年,澳大利亚就加入了巴黎公约,后又成为斯特拉期堡国际专利分类协定和PCT联盟的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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