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外照射放射病诊断说明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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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6:53

慢性外照射放射病的诊断需要综合考虑病史、剂量、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首要条件是明确的放射源接触史,尤其是实际的辐射工龄。诊断过程中,应排除其他可能的疾病,通过分析照射史、受照剂量、病人的临床症状,如乏力型神经衰弱症状随辐射接触时间变化,以及血象异常,如白细胞持续降低六个月以上,低于4000/mm3,伴随血小板或红细胞减少,以及内分泌、免疫功能降低或物质代谢紊乱,这些都可能指向I度慢性放射病。


在职业性放射工作人员中,局部皮肤损伤也可能出现。慢性皮肤损伤是由于长期接触高剂量当量,年累积剂量一般大于15Sv,导致皮肤长期改变,可能从急性损伤发展而来。根据损伤程度,分为I度至Ⅲ度,表现为皮肤干燥、粗糙、溃疡、角化等不同表现,并可能伴有指甲和皮肤附件的异常(见表12-4)。


放射性皮肤癌则是在角化过度或长期不愈的溃疡基础上的恶变,主要由鳞状上皮细胞组成。只有在皮肤受到严重放射损害的部位出现的皮肤癌,才能诊断为放射性皮肤癌。


眼部受到大剂量或长期高剂量照射,尤其是头面部和眼部治疗后的放疗,累积剂量超过2Gy,可能会导致放射性白内障。白内障的潜伏期受照射性质、剂量和方式影响,常见于放疗后的肿瘤患者,也见于意外事故和少数职业人员。


扩展资料

接触X射线、γ射线或中子源过程中,由于长期受到超剂量当量限值的照射,累积剂量达到一定程度后可引起慢性外照射放射病。因个体差异、人体机能状态、射线性质与强度等不同,致病剂量差别较大。考虑到:(1)全身一次外照射1Gy以上才能引起轻度急性放射病,慢性放射病所需累积剂量应高于上述剂量;(2)应在足够长的放射性工龄中受到超剂量当量限值的照射。因此,提出一个阈剂量的下限值是可能的,如5~10年内累积剂量当量在1.5SV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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