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工伤医疗期结束后,继续休病假,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么_百度知 ...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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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在医疗期结束之后,如果存在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单位是不得以此解除劳动关系的。否则单位需要承担除工伤赔偿意外的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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