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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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0:49

【答案】:B, C, D
【考点】审判组织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3款的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可知,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l款规定,人民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由此可见,对于再审程序的审判组织而言,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即由审判员、陪审员另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即由审判员另行组成合议庭。因此,再审程序中可能有陪审员的参与,不是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选项A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由此可见,二审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61条的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由此可见,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陪审员不能参加案件的合议庭。因此,选项C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42条的规定可知,审判组织的构成方式是由案件是第一审或是第二审,而不是由的级别所决定的。不管哪级,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而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时,则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因此,中级作为一审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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