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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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3:56

法律分析: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3:55

法律分析:(一)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二)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三)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同时,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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