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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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2:08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至五十条详细规定了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对于仲裁裁决不服时的救济途径。
第四十九条具体阐述了用人单位有权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六种情形:错误适用法律、法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依据的证据伪造;对方当事人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有违法行为。在收到撤销申请后,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如符合撤销条件,则裁定撤销仲裁裁决。一旦仲裁裁决被裁定撤销,当事人可于收到裁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向提起诉讼。
因此,只有在上述六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方有权向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仲裁裁决。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若对仲裁结果有异议,应遵循法定程序,通过向仲裁委员会申请重新仲裁或向提起诉讼等方式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