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专升本报考要求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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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统招专升本报考要求为:


(一)浙江省省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浙江统招专升本招考类别:


根据专业对口原则,高职高专和本科专业分为文史、理工、经管、法学、教育、农学、医学、艺术八个招考类别。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 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等。


2.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等。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等。


4.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等。


5. 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涉及化学、化工、药学、生物科学、技术、地质学、医学、生物工程、动物医学等。


2.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涉及美术、绘画、动画、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等。


3.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涉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


4. 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涉及飞行技术、航海技术、刑事科学技术、侦察等。


5. 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涉及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等。


6.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涉及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


7.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 动过较大手术、患过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疾病者,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


2. 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 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 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 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 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 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 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


2.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按(后发[2006]6号)文件执行。


3.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7条内容为类院校体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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